AIGC:技术之热必须面对法律之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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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6-29 06:20:36

近期,AIGC(即AIgeneratedcontent,人工智能生成内容)受到世界范围内的高度关注。AIGC通过学习人类的思维方式、查阅挖掘海量素材,能够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生成满足人类差异化需求的内容。随着AIGC的发展,其应用范围正在逐步扩大,并且已经从简单的文字内容生成发展到智能图片编辑、语音识别和智能写作等。根据Gartner《2021年预测:人工智能对人类和社会的影响》,到2025年AIGC产生的数据将占所有数据的10%,而该比例在2021年不足1%。按照现有技术成熟度以及现有需求成熟度分析,量子位智库预计,2030年AIGC市场规模将超过万亿人民币。

然而,AIGC的未来不可限量,日渐成熟的技术、凸显的降本增效优势以及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等因素,都注定其成为新一轮兵家必争之地。只是,技术之热必须面对法律之冷。当我们寄希望于AIGC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,不得不面对一些由此带来的法律问题:AIGC内容是否具有著作权?如何对海量的AIGC进行监管?如何平衡AIGC生产过程中的数据挖掘和权益保护?

AIGC的大火,又必然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。当前迫在眉睫是要在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或合适法律法规中加入数据挖掘的合理使用条款。对AIGC监管的相关问题需要考虑四个方面:一是监管何时介入,需要考虑技术的负外部性导致的风险程度高低;二是监管对象的选择,是选择技术和服务本身,还是考虑背后的风险与法益;三是做到结果型与过程型监管的平衡;四是考虑基础设施打造和监管生态的完善。

“我们现行著作权法所指的作品主体是作者,是公民、法人、社会组织,显然人工智能并不能满足这个要件。”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说。不过,著作权法“并非到一个地方就停止发展了”,是否可以用包容性的态度来看待AIGC,将其纳入未来的著作权法修改中,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。

综上所述,AIGC的发展前景广阔,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问题和监管难题。未来,对AIGC的监管需要考虑技术的负外部性导致的风险程度高低、监管对象的选择、做到结果型与过程型监管的平衡、考虑基础设施打造和监管生态的完善等四个方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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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GC 人工智能 内容生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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