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度合成技术的法律风险与合规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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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1-19 22:17:21

一、深度合成技术的法律风险

深度合成技术依托于“生成式对抗网络”(GAN)和“自动编码机”,通过对海量信息的搜集、存储和学习,来创造、模拟或合成新的内容。深度合成技术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,主要包括其天然存在的信息泄露,以及因技术特性衍生而成的生成物不法性风险。

(一)信息泄露风险

由于深度合成技术可以将社会上各个领域的信息予以数据化、可视化,并通过数据画像进行精准投放和营销,故信息泄露风险是深度合成技术的一大风险。在技术运作过程中受影响程度最大的,当属包含面容、声音等个人生物特征的生物识别信息。若该等数据的存储介质出现技术漏洞或被黑客强行入侵,势必导致各类信息数据在整个网络系统中曝光和扩散,被迫卷入信息风险的“洪流”,威胁并损害该等信息所蕴含的巨大财富价值。

(二)生成物不法性风险

当深度合成技术被滥用于商业化场景时,带有个人生物特征的面容、语音等技术生成物极有可能成为侵权或违法犯罪的“利器”。这些技术生成物,在通常情况下可能涉嫌对其他主体肖像权的侵犯。例如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的“AI换脸案”中,A公司未经楼某某同意,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使用其肖像制作了伪造视频,依法应认定构成对楼某某肖像权的侵害。

二、深度合成技术的合规义务框架

深度合成技术产业链条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深度合成技术服务提供者、服务使用者和技术支持者。《深度合成规定》对上述三种主体的合规义务采用了“横纵交织”式的交叉立法模式,具体来说,既根据主体身份地位差异区分出“类型化”合规义务,又根据不同主体在产业链条中的转承关系建立起“对应型”合规义务。

三、结语

通过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、服务使用者和技术支持者的合规义务,构筑起了深度合成服务活动与其他互联网安全、数据安全及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之间的通行桥梁,有利于网信、工信等部门加强对新技术、新应用、新业态的监管,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及配套产业依法合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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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

深度合成技术 法律风险 合规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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