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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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1-03 22:31:22

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

近几个月,人工智能(AI)的“狂飙”式发展,已从多个角度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,创造了诸多新的机遇,却也引发了一系列变局。很多人选择主动拥抱,在制造业、医疗、金融、教育等领域看到了无限可能。但也有很多人保持警惕,担心它创造的生产力提升,会带来生产关系的颠覆式改变,引发社会动荡。

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起草了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该管理办法共有21条,从中可以看出,国家对于产业健康发展持支持态度,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、工具、计算和数据资源。对于服务提供者准入资格方面,《管理办法》规定了一系列要求,包括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等等。

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组织和个人,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、图像、声音等,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;涉及个人信息的,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责任,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。

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生成内容的要求,包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不得虚假信息、不得利用算法、数据、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、不得侵犯知识产权等等。同时,还要求提供者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、场合、用途,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。

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、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方面,《管理办法》也作出了规定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、优化训练数据,应满足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、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、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等等要求。

总的来说,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是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,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,规范管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,切实维护网络安全,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。

同时,我们也应该正视人工智能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,尤其需要重视恶意P图、隐私侵犯、算法歧视等问题。只有通过积极的管理和规范,才能实现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,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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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智能 生成式 管理 征求意见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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